南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
  
  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
  
  1、合伙人至少在两人以上,合伙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3、需要确认合伙人出资的金额;
  
  4、合伙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经营场地以及企业的名称;
  
  5、合伙企业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立;
  
  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流程
  
  1、办理执照的承办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2、相关的审核人员经过审查之后批准通过;
  
  3、相关机构的领导审核通过;
  
  4、拍摄相关的材料;
  
  二、所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公司的合伙人集体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合伙人主管人员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3、合伙人集体票选的代表或者是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协议;
  
  5、经营场地的所有权证明;
  
  6、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出资证明书;
  
  7、合伙人集体签署委托协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是事务所的人员,并且需要提交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8、合伙人如果采用产权、土地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股本的话,其价值需要由全体的合伙人共同估量并且签订价格确认书。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估价的话,代理机构需要出具有效证明;
  
  9、如果合伙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种类的话,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认证合伙人的投资资格,并且有限合伙企业如果登记的话每户还需要收取300元的费用。
  
  现实生活当中也时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属于合伙企业类型的公司,这类型的企业在进行经营经营范围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内部的股东来进行决定采取,当然必须是不能够违反法庭当中所规定的,也需要记载在营业执照上。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

·享有继承权的是哪些人2023
    享有继承权的是哪些人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可以按照合同当中所决定的违约金来计算,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下面是工伤...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生育以及退休后能领取到的退休金等实实在在的问题。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的多少是依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的。那么,海口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为您解答。 一、海口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通常以上一年度自个薪酬收入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承担什么后果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承担什么后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

·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
    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 在一些高危行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发生工伤后,双方关注的焦点就在赔偿费用方面,因为赔偿问题而引发的民事诉讼也不少。职工就工伤纠纷打官司的,需要聘请律师,并支付一笔律师费。那么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有哪些 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