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
您的位置:首页  »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处理时可参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序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人员中分配抚恤金的具体分割应根据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紧密程度、抚养关系等具体情况,法院酌定进行分割《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中“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规定::第十一条,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二、可以被继承的遗产的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能因为抚恤金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来处理的,所以让很多人很自然的就把抚恤金看成了遗产。既然是烈士抚恤金,那就说明是在当事人牺牲以后才获得的这笔赔偿金,遗产必须是生前的合法收入。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质量是一大难点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北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
    对于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这个问题的解答,首先我们应当来了解一下,我国对于重婚这一概念的界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另行同第三人结婚的行为。其在拥有了一个婚姻关系之后,又与他们进行第二段婚姻的缔结。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样产生了一个有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婚姻...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一、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一、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既然不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划分,那么根据“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超过退休年龄,办理...

·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而除此之外,公司解散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一、公司解散能终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公司解散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

·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商丘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商丘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

·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才行。但很多人对这类的重大事故并不是很理解,不清楚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一、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

·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社保局在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本人或者家属,以及其他人员做询问笔录。询问的内容都是和员工工伤认定相关的事宜,而且国家政府的相关人员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交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假笔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