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方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方面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方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这要先知道具体产生的是怎样的纠纷,有针对性的来解决,才能较好的处理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拒不退房;
  2、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允许续租;
  3、剥夺承租人优先购房权。
   二、遇到这些纠纷该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在约定期满后就自然终止,也就是说,此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自然解除。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往往会产生纠纷。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既要维护出租人的所有权,又要使承租人有房可住。
  第一种情况,解决的一般方式是,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如需收回房屋,应在收回前通知承租人,以便让承租人有充分的时间找房。如果承租人找不到住房,出租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协助,一方面帮助承租人找房,另一方面也可酌情延长承租人居住的时间,使其找房、腾房有更充裕的时间。如果是承租人有房不迁,那就属于非法,出租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强令承租人搬出。
  在遇到出租人在租赁期满要出卖或再出租此房屋的情况时,出租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布该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享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
  至于房屋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新的协议后,出租人应当允许承租人续租。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提出的条件,可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出租人可与他人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并将原租赁合同废止。
  另外一种情况是,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认为现在条件不合适,要求降低租金的,出租人如果同意,便可以续租;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原租赁合同则如期终止,承租人应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的期限内搬出所租住的房屋,如果承租人拒不搬出,出租人可以诉请法院强令其搬出。
  上文中主要为您介绍了三种比较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同时也针对不同的纠纷,为您提供了处理的方法,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由于篇幅有限,因此不可能将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都说到。如果你的疑惑还没有解开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公民实施犯罪行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制定劳动刑事诉讼法,在该法规中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记载,但尽管如此,犯罪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故而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对审理此类案件的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土地资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问题向谁索要?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问题向谁索要?根据债的相对性,该笔费用理应向出租人主张。而且,定金或抵押金的签收人理应是出租人,考虑到证据的直接针对性,也应是出租人承担还款义务。房屋产权虽转移,但并非意味着租金转交,若主张买受人承担返还义务,证据不足。二、适用瑕疵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提供图纸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承担,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一般是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来对案件作出审判的。而这个时候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要求不一样,尤其体现在审理期限上面。那么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是否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长期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对其用人单位工资实际...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一、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的表现如下,相关部门可依照具体表现进行判断、认定。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

·未成年犯罪被关在哪里
    一、未成年犯罪被关在哪里 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

·离婚儿子抚养费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儿子抚养费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