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一)优先拨付:
  
  1、破产费用: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用等)。
  
  2、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
  
  3、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二)第一顺序清偿款项: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三)第二顺序清偿款项:所欠税费
  
  (四)第三顺序清偿款项:破产债权
  
  整个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作出,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复议,但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可以说是相当复杂,要先由董事会的决定然后成立相关清算小组,最后由银行和相关单位宣布破产。在进行破产财产清偿的的时候要注意顺序,区分出优先支付的人,最后不要忘了清还债务。想要避免破产的遭遇就要加强公司的管理和各个部门的监督。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您现在清楚了吗?破产清算不是小事,还是建议您找到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如何防范这些纠纷的出现?其实可以通过实现了解购买二手房的一些注意事项来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它的质量也有很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关的质量建设标准,才可以合格得通过验收。在验收的时候,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需要一些工程资料,建筑法应该提前准备。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要...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我国新发布的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做了明确的修改,本文就针对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列举出相应的条款内容,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1、取...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

·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一、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是的;但网签后是不可以马上备案的,通常要等一个星期左右才行。一般来说,备案信息会在备案的二十四小时后,公布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购房人可凭合同备案号、身份证号到网上验证备案的结果和相关内容。 二、网签和备案有...

·新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未成年犯罪,父母的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一、并购基金的含义 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股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的业务、管理整合和重组改造,待其盈利提升后再将所持目标企...

·离婚后自动放弃产权证明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自动放弃产权证明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 .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 1、房产登记在 一人名下, 放弃此房购买权; 2、二人协议补偿问题或自己约定 注意:写明,自愿放弃某处,与李建共有的...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政府行政行为有很多种分法,其中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具体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对特定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又能细分,那么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