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然后领取对应的证书。其中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的当然就是离婚证。那么这个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二、离婚证领取的程序
  离婚证领取程序: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夫妻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一般是能够当场领取离婚证的,而从此时起,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而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还需要签订好离婚协议书,这可以说是对彼此利益进行保障的文书,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是不能更改的了。关于“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驾驶校车超员有哪些处罚规定
    随着我国的交通事业的发达,我国的各行各业的交通使用率也在逐年上升。校车作为一个接送学生的特殊车辆,近年才使用在我国的学校中。那对这种车辆的超员有那种规定呢,下面就驾驶校车超员有哪些处罚规定,这一常见的道路问题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

·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一、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我国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在山东潍坊部分不幸遭遇到工伤的员工,因为工伤直接导致员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可能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一方面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对员工本人赔偿,另一方面也秉着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任的态度,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是很有必要的。不过相信这部分人员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

·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生活当中的那些老赖,在躲避自己债务责任的这件事情上也真可谓是不断的翻新着各种的耍赖的手段。对于这种拒执行为,很明显的各地的人民法院都还是需要重拳出击来进行打击的。因为当事人在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作为拒执行为的相对人肯定还是只能通过司法解决这件事情的,所以有人考...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
    在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会收到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对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很重要的一份文件,有时候它不是当场发,但如果要发的时候当事方并没有时间,那么时候就有个小问题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方的到场情况的要求发交通事...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自己在进行维权的时候虽然说比较困难,但是最起码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劳动者的法规应该比较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一无所知。比如说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如此的,工伤认定书一般社保局都不可能只出具一份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一、单位...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到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新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就对债权进行了审查,那么,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

·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合同诈骗罪肯定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实践中,该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会给经济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作为财产类的犯罪,具体定罪、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实际考虑到犯罪数额,那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1、合同诈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