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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种类及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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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种类及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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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制作人的材料为制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

    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为制作人制作特定产品的合同。

    三、修缮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的合同。

    四、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设备、工具等的合同。

    五、印刷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完成书、报刊的合同。

    六、广告合同。是广告经营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完成广告的设计、发布的合同。

    七、改造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制作人的要求把制作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工具等改造或者改制成另一种新产品、新设备、新工具的合同。

    八、复制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制作人提供的样品制作和原样品同样的产品合同。

    九、测绘合同。是承揽人按照测绘人委托的要求,以自己特有的设备和技术为测绘委托人完成约定的测绘工作的合同。

    十、设计合同。是承揽人按照设计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的设计工作的合同。

    十一、检验鉴定合同。是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完成对指定物品的检验鉴定工作的合同。

    承揽合同属服务合同,签订这类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五、制作的价款、酬金及计算的依据、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质量、性能、技术要求、指标及检验方法;

    八、报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十、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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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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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一、刑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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