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通常夫妻双方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要求的内容就有:1.夫妻双方的信息,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2.然后要在协议中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的相关协议。3.在协议书中的内容就还应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具体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将子女抚养到成年的期间,负责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4.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用问题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5.对于子女的探视问题,探视的时间以及次数的约定,并且要保证探视期间孩子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6.在夫妻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时候,考虑得更多的应该是孩子的利益,坚持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来订立具体的约定,对于协议商讨时遇到的问题,主要应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7.在协议的最后还要签上双方的名字,并且标注协议的签署日期。在协议订立之后需要将协议准备三份,孩子的父母各持一份,还有一份需要交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迁移,一般派出所办理迁户的手续应该在变更抚养权协议签订之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成。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子女的抚养权是基于利于成长来判定的,而对于后期发现并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那么必须要尽快的进行抚养权变更,避免子女的身心受到损害。
  
  
  

·车祸的轻微伤赔偿多少钱?
    车祸的轻微伤赔偿多少钱?这个没有具体标准,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结婚后父母首付房产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结婚后父母首付房产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

·车祸保险理赔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车祸保险理赔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车主在买车时往往都会购买保险,以便在后期开车途中发生车祸能够进行理赔,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车祸保险理赔的程序,以致发生车祸后无法得到有效的理赔。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详细介绍了车祸保险理赔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报案; (1)出险后...

·刑诉法罚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在审理一些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情节,对当事人处相应的罚金。罚金的处罚,在我国的民法和刑法中,对于不同的案情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不过在涉及一些刑事案件当中,刑诉法中对罚金的规定也是比较详细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罚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 刑诉法罚金的相...

·在我国起诉离婚几天立案?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究其原因,不外乎夫妻二人在婚姻生活中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或者有些家庭的破裂是因为第三者的插足。在我国,离婚一般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几天立案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窝藏罪最轻怎么判刑处罚
    一、窝藏罪最轻怎么判刑处罚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的签订包括有起草、审查、订立等各个环节,不管是哪个程序,订立合同都应该依法进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以及形式要件,以避免合同无效。不过,有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如果所订立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而是无效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哪些合同属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