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陆联运货物运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水陆联运货物运单
您的位置:首页  »  
 

水陆联运货物运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经由站名及线名:     国家计划    号货物
  准于 月 日搬入     承运人→起运站港→到达站港→收货人 
  运单(  )字第  号 地点
  指定于   月  日装车或船                         
  ┌──┬──┬──┬───┬──┬───┬───┬───┬───┬──┐
  │车种│车号│标记│整车 │承运│   │第一转│   │第二转│  │
  │  │  │载重│或零担│船名│   │出船名│   │出船名│  │
  ├──┼──┼──┼───┼──┼───┼───┼───┼───┼──┤
  │  │  │  │   │航次│   │航 次│   │航 次│  │
  ├──┼──┼──┼───┼──┼───┼───┼───┼───┼──┤
  │  │  │  │   │航线│   │航 线│   │航 线│  │
  ┢━━┷━┯┷┯━┷━━┯┷┳━┷┯━━┷┯━━┿━━━┿━━┯┷━━┪
  ┃发站  │ │ 到站 │ ┃第一│港名 │第二│港名 │第三│港名 ┃
  ┃(局) │ │(局)或│ ┃换装├───┤换装├───┤换装├───┨
  ┃或起运港│ │到达港 │ ┃地点│站名 │装地│站名 │装地│港名 ┃
  ┠─┬──┼─┼────┼─╊━━┷━━━┿━━┷━━━┿━━┷━━━┩
  ┃托│名称│ │开户银行│ ┃      │      │      │
  ┃运├──┼─┼────┼─┨换装站、  │换装站、  │换装站、  │
  ┃人│地址│ │帐  号│ ┃港日期戳  │港日期戳  │港日期戳  │
  ┃ │电话│ │    │ ┃      │      │      │
  ┠─┼──┼─┼────┼─┨      │      │      │
  ┃收│名称│ │开户银行│ ┃      │      │      │
  ┃货├──┴─┼─┬──┼─┨      │      │      │
  ┃人│地址电话│ │帐号│ ┃      │      │      │
  ┠─┼─┬─┬┴┬┴─┲┷━┹─┬────┴──────┴──────┤
  ┃托│ │ │ │货物┃计费重量│费   率   记    载    │
  ┃运│货│包│件│重量┠──┬─┼─┬───┬────────────┤
  ┃人│物│ │ ├──┨承运│铁│水│铁 路│水       果   │
  ┃标│名│ │ │托运┃人 │路│路├─┬─┼─┬─┬─┬─┬─┬──┤
  ┃记│称│装│数│人 ┠──┼─┼─┤运│费│等│费│等│费│等│费率│
  ┃ │ │ │ ├──┨公斤│公│公│价│率│级│率│级│率│级│  │
  ┃ │ │ │ │公斤┃  │斤│斤│号│ │ │海│ │江│ │(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物 次搬入记载    │     │铁│海│江│河│
  ┃合计││合计│┃            │费用项目 │路│运│河│运│
  ┃件数││重量│┃            │     ├─┼─┼─┼─┤
  ┃  ││  │┃            │     │公│海│公│公│
  ┃  ││  │┃            │     │里│里│里│里│
  ┠──┼┴──┴╂─┬─┬─┬─┬─┬──┼─┬───┼─┼─┼─┼─┤
  ┃托记│    ┃月│日│货│件│重│经办│ │运 费│ │ │ │ │
  ┃  │    ┃ │ │名│数│量│人签│承├───┼─┼─┼─┼─┤
  ┃ 载│    ┠─┼─┼─┼─┼─┼章─┤ │装(卸)费 │ │ │ │
  ┃运事│    ┃ │ │ │ │ │  │运├───┼─┼─┼─┼─┤
  ┃人项│    ┠─┼─┼─┼─┼─┼──┤ │换装费│ │ │ │ │
  ┃  │    ┃ │ │ │ │ │  │时├───┼─┼─┼─┼─┤
  ┃  │    ┠─┼─┼─┼─┼─┼──┤ │港务费│ │ │ │ │
  ┃  │    ┃ │ │ │ │ │  │核├───┼─┼─┼─┼─┤
  ┠──┴────╂─┼─┼─┼─┼─┼──┤ ├───┼─┼─┼─┼─┤
  ┃运单提出时间 ┃ │ │ │ │ │  │收├───┼─┼─┼─┼─┤
  ┃年 月 日  ┃ │ │ │ │ │  │ │合计 │ │ │ │ │
  ┃发货人(盖章)┃ │ │ │ │ │  │ │   │ │ │ │ │
  ┡━━┯━━━━╃─┼─┼─┼─┼─┼──┼─┼───┼─┼─┼─┼─┤
  │承记│    │ │ │ │ │ │  │ │   │ │ │ │ │
  │ 载│    ├─┼─┼─┼─┼─┼──┤交│运费 │ │ │ │ │
  │运事│    │ │ │ │ │ │  │ ├───┼─┼─┼─┼─┤
  │人项│    ├─┼─┼─┼─┼─┼──┤ │   │ │ │ │ │
  │  │    │ │ │ │ │ │  │付│装(卸)费 │ │ │ │
  ├─┬┴─┬─┬┴─┴─┴─┴─┴─┴──┤ ├───┼─┼─┼─┼─┤
  │货│受理│ │  货物分次交付记载   │ │换装 │ │ │ │ │
  │物│站港│ │             │时│费  │ │ │ │ │
  │变├──┼─┼─┬─┬─┬─┬─┬─┬─┤ ├───┼─┼─┼─┼─┤
  │更│电报│ │ │ │ │货│件│重│经│ │港务 │ │ │ │ │
  │运│挂号│ │月│日│时│名│数│量│人│核│费  │ │ │ │ │
  │输├──┼─┤ │ │ │ │ │ │章│ ├───┼─┼─┼─┼─┤
  │记│变更│ ├─┼─┼─┼─┼─┼─┼─┤ │   │ │ │ │ │
  │载│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费用│ ├─┼─┼─┼─┼─┼─┼─┤ │   │ │ │ │ │
  │ │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理│经├─┼─┼─┼─┼─┼─┼─┤收│   │ │ │ │ │
  │ │站港│办│ │ │ │ │ │ │ │ │ 合 │ │ │ │ │
  │ │日期│人│ │ │ │ │ │ │ │ │ 计 │ │ │ │ │
  │ │戳 │签│ │ │ │ │ │ │ │ │   │ │ │ │ │
  ├─┼──┼─┼─┼─┼─┼─┼─┼─┼─┼─┴───┴─┴─┼─┴─┤
  │记│编制│ │ │ │ │ │ │ │ │         │   │
  │录│港站│ │ │ │ │ │ │ │ │货物于 月 日到达│货物交│
  │事├──┼─┼─┼─┼─┼─┼─┼─┼─┼─────────┤付日期│
  │项│记录│ │ │ │ │ │ │ │ │         │(戳) │
  │ │号码│ │ │ │ │ │ │ │ │货物于 月 日卸下├───┤
  │ ├──┼─┼─┼─┼─┼─┼─┼─┼─┼─────────┤   │
  │ │内容│ │ │ │ │ │ │ │ │         │   │
  │ │摘要│ │ │ │ │ │ │ │ │货物于 月 日通知│   │
  └─┴──┴─┴─┴─┴─┴─┴─┴─┴─┴─────────┴───┘
  注意事项:1.本运单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或加盖戳记代替、不使用铅笔填写;
  2.粗线内各栏由托运人填写。  
  
  
  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
  
  _____局                  起运港站-托运人           
  运单 (  )字 第    号
  ┌───────┬───────┬─────┬──────┬─────┐
  │发站或起运港 │托运人名称  │     │到站或到达港│收货人名称│
  ├────┬─┬┴┬──────┴──┬──┴┬──┬──┼──┬──┤
  │    │ │ │         │   │  │  │  │  │
  │货物名称│种│件│ 重     量 │费用 │铁路│海运│江运│河运│
  │    │类│数├────┬────┤项目 ├──┼──┼──┼──┤
  │    │ │ │实际重量│计费重量│   │公里│海里│公里│公里│
  ├────┼─┼─┼────┼────┼───┼──┼──┼──┼──┤
  │    │ │ │    │    │运 费│  │  │  │  │
  ├────┼─┼─┼────┼────┼───┼──┼──┼──┼──┤
  │    │ │ │    │    │装(卸)费 │  │  │  │     
  ├────┼─┼─┼────┼────┼───┼──┼──┼──┼──┤
  │    │ │ │    │    │换装费│  │  │  │  │
  ├────┼─┼─┼────┼────┼───┼──┼──┼──┼──┤
  │    │ │ │    │    │港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承运时核收             │   │  │  │  │  │
  ├──────────────────┼───┼──┼──┼──┼──┤
  │  支票 号  收款人 (盖章)  │合 计│  │  │  │  │
  └──────────────────┴───┴──┴──┴──┴──┘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经营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

·房产公证书期限是多久
    房产公证书期限是多久 一、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呢? 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不会因为你没有及时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的更名过户手续而导致该继承公证书无效,但是,一般房产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通常会要求继承人应到在三...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
    1、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公司变更股东流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程序
       在对未成人案件审查起诉时,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二...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nb...

·一、应急车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应急车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应急车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通常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1、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2、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3、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4、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5、同居和事实婚姻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

·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该怎么办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约定由女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话,一旦离婚双方就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行。但现实中,却发现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出现,遇到这样的情况,作为女方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