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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有了女方的谅解书可以不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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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有了女方的谅解书可以不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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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有了女方的谅解书可以不坐牢吗?不能的必须要是坐牢的,但是有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三、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虐待罪《刑法》上排除夫对妻成立强奸犯罪的可能,是基于《刑法》作为后盾法必须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之间保持协调,不致因《刑法》的适用产生与婚姻法义务的抵触。但这并不意味着《刑法》对丈夫侵犯妻子权利的行为无能为力而袖手旁观。《刑法》为了惩治妨害婚姻家庭制度的危害行为,专门设有相应条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诉的才处理。”此条规定的正是虐待罪。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奸就是在他人不自愿的情形下强制性的要求发生关系,对于此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就算是得到受害者的原谅也推脱不了自己的刑罚,同样也会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做错事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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