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放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咨询类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
  
  (三)安装维修类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
  
  (四)工程、设计类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五)科技类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包装材料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酒店设备
  
  15、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三)、生产加工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
  
  (四)、前置审批参考
  
  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2、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3、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5、食品(区卫生局)
  
  6、医疗结构设立(区文生局)
  
  7、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8、餐饮(区环保局、区文生局、区消防处)
  
  9、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11、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12、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13、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14、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15、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16、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17、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
  
  18、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19、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20、国画书法(市文化局)
  
  21、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布门、市酒类专卖局)
  
  22、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23、水泥生产(市建委)
  
  2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25、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26、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分类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具体的经营范围,日后就在这个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当然,经营范围也是允许更改的,详细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精神,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

·男婚前贷款房婚后可否加女名?如果离婚女方能享受到什么?
    男婚前贷款房婚后可否加女名?如果离婚女方能享受到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怎么制定?
    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怎么制定? 股权转让通常存在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大概来讲上指将自身拥有的股份让渡给其他投资人。通常在进行股份转让的时候转让方跟受让方会签订一份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作为法律依据,以免损害到双方利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新规定有哪些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有哪些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保持着世界领先水平,在高速修建路段中,有不少涉及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问题,而关于这些规定每个省市都有各自当地契合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 一、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年的规定 ...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停交吗?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停交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不必在担心公积金断缴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公积金就断供,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 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

·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
    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现在各地都在搞城镇化建设,不少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给予一笔补偿款。有的农民不懂征地的流程,也不知道去哪里拿这笔补偿款。久而久之,就可能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伤害。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下面我们给您说一说。一、国家征收土地怎么领钱?...

·菜鸟驿站免费代收服务合同到期期限满了吗
    菜鸟驿站免费代收服务合同到期期限满了吗是的,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二、终止劳动合同的...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2023哪几种行为属于重婚
    哪几种行为属于重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

·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交法院进行判决,但是,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分割,法律规定有五种类型的房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那具体而言,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