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
  
  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
  
  二、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其实企业破产过程当中要遵守的法律制度也非常的多,但是在企业递交了破产申请书以后,清算组织的这些工作人员是由人民法院确认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申请时有相应的参考依据。
  
  

·仅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仅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

·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一、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

·自愿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辩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自愿认罪认罚的,在法律的规定上,可能会有一定的相关措施,那么今天我们讲述的就是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看,选择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应该要辩护无罪,获减刑。详情来看文章的解释。 自愿认罪从轻处罚,辩护词当中也应该要为自己辩护...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不懂得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说用工单位迟迟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至于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难以维权。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接下来来给您支招,请随来了解一下如果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一、遇见已经建立劳...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店铺转让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关于店铺转让事项的合同文件,店铺转让合同具体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应注意的事项。那么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为了让您能够更加清楚的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作了相应的整理。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验收的标准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接...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想辞职的话,也就是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的,关于长期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因未进行尸检,根据家人当时的临床表现,综合其既往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