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一、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像上述的案例一样,因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就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工伤待遇的法律风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但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给这些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或者这部分员工因为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标准向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要知道,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要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很可能存在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
  
  (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会使用不同类型的劳动力,有全日制的有非全日制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都得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会面临着赔偿。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期限和工资计算的,工龄越高赔偿越多。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沈阳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现在沈阳市民政局每天都会受理不少离婚案件,离婚已经是这个社会司空见惯的事情。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时,要写一份离婚协议书,里面会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金额等做出详细规定。那么沈阳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沈阳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以下举两个例子,方便看官理解。首先,例如:周某去A公司挂职实习,然后A公司就给周某安排工作。工作内容是到B公司工作,工作期限是6个月左右,工作期限是详细说明,就说直到另有通知为止...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 一、天津市技术合同登记条件有哪些? 1、注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合同卖方(乙方)进行登记) ...

·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可以转租吗
    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如何追讨?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的追讨方式的话,是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在哪一个地方,具体的借了多少债务,只要能提供确切的证据,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借款的事实的话,依然是可以进行追讨的,比如说提供相关的录音证据等等。对于债务人到对债务到期,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偿还到...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欠钱不还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条规去规范人们的各项活动,这是现如今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它们合理的保障了人们生活、学习的安全。其中被用到最多的是治安处罚决定书,而它包含了那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么针对此决定书归纳总结如下。 一...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一、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能够查出来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治疗工伤,使其恢复健康而继续从事工作的期间,如工伤职工在此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伤情恢复,与劳动法规立法原旨相...

·计算机著作权如何登记的?
    您都知道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相对于肖像权、姓名权来说这项权利涉及的财产金额更为巨大,这是一项个人的脑力财产,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以及所有权问题非常受到您的关注,那么软件开发者的计算机著作权如何登记的? 计算机著作权如何登记的?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债权人如何举证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债权人如何举证债务纠纷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因债务纠纷案件所提起的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债务纠纷官司。实践中虽然处理债务纠纷的方式很多,但其实当事人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很多时候不到万不得已相信也不会提起诉讼,那此时需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应该怎样进行债务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