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已建立,租房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可以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民法典原则要求租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房东的实际损失。通常情况下,出租人要承担双倍定金或者支付两个月租金为赔偿金。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怎么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达成了租赁意向,各方就应尽到各自义务,出租人没有交付房屋,构成毁约,这种情况下还给承租人赔偿。通常租赁合同中都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出租人违约赔付两个月租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额外承担。
  
  

·认罪态度好辩护词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若其他的民事主体,掌握了其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会向当地相应司法机关,提出司法救济的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会要求被告书写辩护词,以更大范围的知晓案情,认罪态度好辩护词是怎样的? 认罪态度好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怎么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 需要离婚诉讼时遇到涉外时怎么办,比如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针对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的问题 ,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

·节假日加班费该怎么算?
    节假日加班费该怎么算? ?要是用人单位打算安排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的话,此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同时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也是有拒绝的权利的。而要是员工听从了加班安排的话,则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这个节假日加班费该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节假日加班费该怎么算...

·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费
    找房产中介租房,可以节省租房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与此同时也要支付中介相应的费用,我们称之为租房中介费。那么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费呢?具体又该注意哪些方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费 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是怎样的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

·企业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总会有债务回收非常困难的情况,很多企业都想尽方法来解决这项难题,然而总是越清理债务回收越混乱,问题越复杂,最后造成损失。为了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仔细了解债权债务清理就非常重要。所以企业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债权...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
    夫妻要是决定离婚的话,此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分割,这是每对离婚夫妻都必须要处理的事情。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征收土原用途进行补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等各种补偿。由于湖北是个大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补偿的标准也就不同,那么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7年湖北恩...

·庐江县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庐江县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前期的拆迁补偿工作,如果拆迁款能及时到位并对拆迁户合理的补偿的话,拆迁的进程就能和谐的开展开来。而拆迁补偿工作离不开拆迁政策的出台,那么庐江县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庐...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