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商标续展须提前多长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注册商标续展须提前多长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注册商标续展须提前多长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注册商标续展须提前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书需按规范填写,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件商标续展,申请书中需包含清晰可见的商标图样。2、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也需要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其需要提交已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理书。三、申请商标续展的两种方式: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 ,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一、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和债务区别是什么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
    关于杭州买房子要全款吗这个问题,一般是hi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杭州这个寸土寸金的高房价城市,很少有人会选择一笔付清房款,也少有年轻人有能力自己付清全款,所以在杭州买房并不一定需要付全款,可以办理按揭手续分期付款,减轻压力,早早在杭州这个美丽的城市有自己的家。 如果是为了落户至杭...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之前是必须要有工伤认定的结论,可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就已经通过其他的方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了,所以到了工伤鉴定了这一程序就不需要担心有没有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

·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材料?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不一样。同时,要求当事人实际提供的认定材料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一般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材料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

·一、交通事故多处骨折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多处骨折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对于骨折所涉及到的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住宿、住院的伙食以及一些必备的营养费用等,这些都是会根据医院以及所在单位所出具的一些证明情况来给予认定,之后的话,才会给予指定相应的标准,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是...

·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
    生活中存在一些分居以后再离婚的情形,此时在分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是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居后离婚给财产的分割带来了一些麻烦,但是所有的分割都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但是需要坚持哪些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您比较关心的,好的原则也是有利于财产顺利分割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了详细介绍。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约定的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满足一定条件时,由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动者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作为该劳动者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约定的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下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