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一、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
  这是指受让人而言的,商标法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所以在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中提出这样的要求,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为商标有保证商品品质的功能,而商标所以能够作为一种财产转让,也是由于被转让的商标在社会公众中体现为一种商业信誉,或者被称为信誉财产,所以商标在更换所有人之后,受让人仍应对社会公众负有这种责任,即使用受让的注册商标时,保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品质,不能以转让商标的名义使消费者受损,更不能用转让的方式欺骗社会公众。
   二、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从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来看,如果递交申请时,同时递交了经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约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递交之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核准转让时间相应延长,约在8-12个月左右。
  商标局在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经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究竟“商标转让受让人有哪些义务”?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此时应当保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就算是受让人最大的义务了。实践中,商标转让成功可以壮大企业的影响力,但是办理过程中出现纠纷的,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当事人办理商标转让要慎重,可以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指导具体程序及注意事项。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父母离婚必定对方来说都是不小的事情
    父母离婚必定对方来说都是不小的事情,但对于孩子来说更是顶天大的事,不过现实点看,最重要的还是能够给多少抚养费这件事,毕竟关系到孩子日后的生活,那么重庆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大概是要给到一个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

·《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

·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法律责任
    临床应急输血是急救医疗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都对临床应急用血的特殊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何依法正确认定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责任,是需要重视并认真解决的问题。 医院采取这种措施的主观心态及行为目的,是为了积极治病救人,...

·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对方重婚,不仅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且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实践中,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 1、对方重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首...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公司突然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局投诉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

·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有的男女为避免婚后,与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在尚未结婚之前就会先就自己的个人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那么实践中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从民事行为能力上讲,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多数的民事活动都需要有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而未成年自身又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能否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讨债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讲述。 一、未成年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