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高速,那么是不算违章的,没事的。
  
  
  1、在高速公路入口没有进入收费站倒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以下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外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高速公路的入口,是专门供进入高速公路使用的,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匝道后就不能倒车,倒车的就违反了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就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十四条 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第十五条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速路进行倒车这种行为完全是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对于此行为只要一旦发生当事人的驾照分数必定全部扣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对于当事人也会被终身的禁驾,所以,交通法需要我们人人遵守,这也是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在法院可以认罪认罚吗
    可以。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

·签完合同后业主毁约怎么办?
    签完合同后业主毁约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随着生活水平日益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汽车,车辆的增多,密度的加大,对交通道路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今天让我们带您先一起了解内容有哪些。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内蒙古自...

·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违法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违法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和可撤销要具备若干法律状态,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显失公平等等。在不具备这些情形的条件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其成立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在股权转让的...

·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怎么判
    一、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

·对于重婚双方能告彼此吗?
    对于重婚双方能告彼此吗?重婚双方是不能告彼此的,重婚罪是自述案件,只有受害人可以起诉。受害人包括两个,即原配偶和受骗的新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

·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危险驾驶罪需要有犯罪结果。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危险...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是进行催缴欠款的一种方式。催款通知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法院、银行等可以下发催款通知书,个人也可以下发。那么,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收到催款通知书又意味着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