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间借贷还不起有什么后果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间借贷还不起有什么后果
您的位置:首页  »  
 

民间借贷还不起有什么后果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间借贷还不起有什么后果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四)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民间借贷中出现还不起钱的情况还是比较多,此时并不是债务人恶意不还钱,确实是因为不具有还债能力了。因此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先对对方的还债能力作出了解,以免自己借出去的钱很久都收不回来。另外,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债务人欠债权人钱的话,是需要在约定的日期内偿还的。如果不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多,情况也日趋复杂。不过,在我们看来,更需要您关注的问题应该是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孩子未来的成长。那么人民法院一旦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裁决后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争夺抚养权?...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手术感染是否为医疗事故 如果是发生在手术后的感染症状,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术时,消毒处理不到位,出现的继发性的感染,需要及时有效的抗菌治疗。但手术并发症常见的就是感染伤口不愈合等一系列症状在一种原因老年患者身体素质不佳等也是造...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案件中尚...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

·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诉讼的当事人不想出面,这时候就需要诉讼代理人来解决了。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由当事人进行委托出面参与诉讼的人。那么,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代理的范围有多大?我们会在下面的文章中作出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一)...

·怎么进行清欠债务
    怎么进行清欠债务目前,债权债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清欠债务更是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要达到清欠债务的目的就必须知道该如何让进行解决,在这里我们为您收集了清欠债务的相关解决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

·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指定管辖如何规定
    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指定管辖如何规定指定管辖作为我国三大管辖之一,法律对其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了解。 一、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第 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

·现行法律下单位非法集资判几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尤其是单位非法集资的犯罪率越来越高。许多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骗取大量钱财,甚至倾家荡产。因此,了解什么是单位非法集资以及单位非法集资判几年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单位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