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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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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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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都要掌握不同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较好的为被告人争取利益。具体说到非法经营罪,您知道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该如何来进行辩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可从界定范围辩护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 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
  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二) 该经营行为非法。
  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三) 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如果不满足以上的条件也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二、 可从量刑标准上辩护
   (一) 非法经营食盐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二)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四) 非法经营出版物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 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 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是怎样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吧,掌握了相应的辩护技巧后,还要认真研究案情,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合理运用辩护技巧,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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