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认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
  
  
  6.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包括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8.由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身份的有效证明;
  
  
  9.按法律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进行单位工伤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相关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资料。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作为赔偿的,所以工伤鉴定的资料和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等都十分重要。是申请职工工伤待遇最为直接有效的证据资料。
  
  
  
  

·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
    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 一、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开车与坐车的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的一种车辆保险。 车上人员一般包含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人员(如残疾人、小孩等),在特殊情况下还包含: 1、借...

·轻伤司法鉴定要多少钱,标准有哪些
    在法律上对与伤势情况的鉴定分很多种,例如重伤鉴定和轻伤鉴定,但是不同程度的伤情在鉴定时所需要的钱也会不同,那么轻伤司法鉴定要多少钱呢?为了使您对轻伤司法鉴定有更多的了解,避免您多花不必要的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轻伤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法医鉴定的收费是统一的...

·医生丢失或拒交病历如何承担责任?
    

    四岁的小果果被查出不幸患上癫痫,爸爸妈妈认为是果果出生时出现脑缺氧,而接生医院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的。小果果出生时出现缺氧症状,医院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清理呼吸道,吸氧等救治措施。然而出院后不久,果果就出现异常,...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索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

·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
    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 一、劳动年龄是16还是18 我国规定的劳动年龄底线是16周岁,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的,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例外,但是该种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且保障未成年人接...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即产权。登记之日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按照取得土地的用途可确定出让年限为N年,N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一日即为终止日期。 《国有土地使用...

·我国对企业融资的法律监管有哪些
    我国对企业融资的法律监管有哪些?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就是企业的生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融资。融资涉及一国的金融安全,因而世界各国都对其进行监管。那么,我国对企业融资的法律监管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企业融资? 企...

·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拐卖妇女罪最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

·一、遗产分割上诉状怎么写?
    一、遗产分割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状 上诉人:(填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因何案羁押于何处) 被上诉人:(同上)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

·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