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儿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是农村而改变,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女儿也不例外。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二、为什么在农村女儿基本没有继承权?1、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因为农村一般都靠种地过日子,而种地需要劳动力。男孩子天生力气大、会干活,家里男孩多的一般日子都过得不错。而女孩子一般擅长洗衣、做饭,不大会干农活,劳动力少了,日子过得差,就会受人欺负。所以农村人都很重视儿子,对女儿不那么上心。家产也都会给儿子,不给女儿。2、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农村,大家都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养儿子是为了传宗接代,也为了将来养老。所以养儿子,要给他盖房子、买车、娶媳妇。家里所有的财产都是给儿子准备的。而女儿都会嫁人,出嫁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所以财产没有女儿的份。3、农村的家产不是只给儿子继承,而是儿子媳妇一起继承。女儿同样是别人家的媳妇,出嫁从夫,也会继承别人家的财产。所以一直以来,大家都沿袭这个规矩。只有按规矩办事,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综上所述,在我国广大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这样在分家的时候基本不会给女儿财产,女儿也享受不到继承权。其实也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从法律角度看,男女的权利地位平等,都可以合法的继承遗产。如果女儿这方面的权益被剥夺,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土地使用权属于
    建设土地使用权属于 一、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所属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

·起诉离婚证据要怎么收集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相关证据非常关键,但切记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第二,双方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夫妻离婚财产复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是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政策对规划中涉及的房屋建筑进行拆除,对涉及的人民群众进行合理的安置。拆迁征地的启动应当以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宜,所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政策,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广东省...

·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因为女方不孕的原因而离婚的案件还是比较少见的,这种可能在比较传统的家庭中多发。女方不孕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条件范围内,那么,如果遇到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女不孕离婚财产怎么办 不孕不育与财产分割...

·企业拆迁补偿税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税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住宅被征收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拆迁征收补偿税处理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婚姻状况公证书
      1.格式一 结婚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离婚了户口本上会体现吗
    会的,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逮捕决定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逮捕的必要,会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的罪名不代表就是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的、也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具体需要看案件的证据。《刑法》...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信用卡进行消费。当双方因感情破裂闹到离婚地步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承担。这时,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稍微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法典》信用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