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为第三者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一)违法行为首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因为第三者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一)违法行为首先
您的位置:首页  »  
 

因为第三者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一)违法行为首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因为第三者离婚有没有精神赔偿(一)违法行为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损害结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又是以离婚这作为条件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分别简述如下: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本律师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重婚造成的结果相类似。所以简单的第三者导致的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赔偿的,所以自己要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都会出现问题,但是赔偿在离婚中的索要条件较为严苛,精神赔偿的审核就会更加的严厉,所以自己在具体的问题解决中要多留意。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二 、医保异地报销流...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那些能彼此陪伴,走完一辈子的夫妻,是多么的让人羡慕。然而,总会有一些原因,导致婚姻出现问题,不得不离婚。在离婚时,不一定能达成共识,就是说有可能出现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能选择起诉离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 ...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

·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一、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优先权项收费,一个优先权交80,两个优先权160 专利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

·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后,双方仍旧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就比较困难了,那么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无固定收入的...

·节日加班总共多少工资?
    节日加班总共多少工资?应当根据实际的工作时间和假期类型而定,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土地被政府征用之后,我们是可以按照土地的征收面积以及土地的使用还有土地上的一些不动产获得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会以补偿款和土地的方式给予我们,但只要没有太大的出入一般我们都不会去追究这些问题,大多数人关心的是土地征收款的发放问题...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一、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