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③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④多人携带强制单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故意伤人案件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相关的当事人符合我国的缓刑要求,相关的犯罪者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我国的法院按照相应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决,处罚这类犯罪者。
  
  
  
  

·工伤残疾怎么赔偿
    在工地工作的工人很容易发生事故,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因为工伤,从而导致身体残疾。但是面对这样的状况,公司应该对工伤残疾的员工赔偿应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下关于工伤以及工伤残疾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用地单位及其施工单位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帮助,办理相关事宜,并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那么,征地拆迁管理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政府又是按什么来收取费用,我们...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抚养费确定标准
    抚养费确定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正常情况下,借条是不可能永久有效的,所以遇到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具体到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的话,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当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那么具体来讲,借条诉讼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土地的利用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家顺应实施土地征收政策,土地征收必然涉及土地征地补偿的问题,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是政府在处理政府征收土地问题中必然要解决的问题,下文中我们以长沙为例为您介绍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的内容,供...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我们在民事交易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损害自己的权益,此时若想行使撤销权,合同法里关于撤销权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解决这一困惑,“”在此为您解答关...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成功。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程分包合同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是民法典...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期限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期限: 1、人民法Y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Y提出申诉,人民法Y未受理的...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发表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出租权、出租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等。
&nb...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