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③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④多人携带强制单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故意伤人案件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相关的当事人符合我国的缓刑要求,相关的犯罪者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我国的法院按照相应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决,处罚这类犯罪者。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就是说当事...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
    
    2、对...

·关于拒执罪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拒执罪诉讼程序是什么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又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会造成违约。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现对方未照约定履行,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

·一、遗产继承权丧失条件?
    一、遗产继承权丧失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

·近年来,醉酒驾驶的司机已经成为马路安全的最大威胁,无视交通规
    近年来,醉酒驾驶的司机已经成为马路安全的最大威胁,无视交通规则的酒驾司机们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因为酒驾而酿成的惨祸我们不愿看到,但是它却时时刻刻的发生在我们身边。醉驾一经查处必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然而在打击力度这么严的情况下却还是有人明知故犯,醉酒上路,似乎不造成点交...

·国家赔偿的法定时限的规定
    如果遭受到国家行政行为导致的个人损失和伤害,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必要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起,并且在国家赔偿的法定时限范围内做出,这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所有的赔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进行,确保程序规范和严格。但是具体怎么赔偿,可以到下文详细了解。 一、国家赔偿的...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者会被判刑吗?
    聚众斗殴顾名思义很好理解,就是很多人聚在一起进行斗殴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动手,有些人虽然参与了聚众斗殴,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动手,那么会不会被判刑呢?关于聚众斗殴没有动手者会被判刑吗?相信您都非常的关心,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聚众斗殴没有...

·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离婚其实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打碎的不仅是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还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中最为显眼的就是房屋了,但分割房屋常常产生争议,那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时分割房屋该怎么办 夫妻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