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代理委托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代理委托书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代理委托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制作专利代理委托书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2.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的专利代理机构,应为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3.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时,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中所列各项要求。



  

二、格式:



  

【格式一】



  

专利代理委托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格栏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这迹为黑色)。



  

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委托人签章。



  

三、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但委托权项及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的申请人应当相同。



  

四、申请人因故要求撤销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并向专利局提交撤销委托声明,并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五、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件专利或专利申请,最多可以指定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



  

六、本表中所填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标出“√”号。



  

【格式二】



  

专利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邮政编码(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名称即可)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               专利事务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现委托            专利事务所           专利代理为委托人        的专利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                          



  

委托人:签名(公民用)   



  

委托人:单位名称(法人用)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月    日


·工伤认定后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受伤工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获得多少工伤赔偿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但是如果为了获得较高赔偿而做出虚假的,或与事实不符的工伤认定,则会被法院撤销。接下来,我们会为你详细说明工伤认定后撤销的几种情形。 一、程序违法 1、送达程序不合法:《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法官判案的详细程序有着规定,并且规定了当事人如果在第一次得到判决之后没有达到自己希望得到的结果就可以继续向司法机关提第二次诉讼,但是一般情况下案件都是在第一次审理程序中就结束了。那么,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一)第...

·工程转包给个人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

·离婚女方婚前财产怎么分?
    离婚女方婚前财产怎么分?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

·逃税罪的主体只能由哪些人构成
    逃税罪的主体只能由什么人构成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 一、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

·浙江高院关于社会抚养费案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已经通过了,并于2017年1月1日已生效这也意味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很多人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疑问的。那么,浙江高院关于社会抚养费案的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未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1、与老板协商解决;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已经工作了一个月以上的可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