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上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您看了之后应该对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了吧,要是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到去提问我们的律师,我们的律师为根据您提的具体事宜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事实婚姻彩礼返还的案由应该怎样办理
    事实婚姻彩礼返还的案由应该怎样办理 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档案簿上签字,持缴费单(有窗口开出)缴费,回到窗口领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预备犯罪比照什么处罚?
    预备犯罪比照什么处罚?可以比照中止犯进行处罚。中止犯的主观恶性比预备犯要小,所以处罚更轻一些。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一、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

·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质证是法庭主持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质证过程可以使案件更加透明公开公正,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那么,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

·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后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在通常的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并且对于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法律中也有说明。那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

·2023年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或者企业为了进一步的发展,有的时候需要集体或者个人以及国有的土地进行开发,那么在进行征地的同时,为了保障人们的权利,会根据土地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0年 河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

·房地产开发商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欠钱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