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子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继子女
您的位置:首页  »  
 

继子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继子女,也就是与自己登记结婚的一方生育的子女,但要注意此时的子女其实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它的构成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构成;另一种是由于夫妻一方去世死亡,另一方重组家庭房,两者的共同结果,都是重组家庭,所以产生了继父继母、继子女。子女对其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继母,丈夫或者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在我国法律里面,规定了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继父继母有义务像抚养亲生孩子一样,去抚养照顾继子女,不能虐待继子女,保障其健康的成长。现实生活中,重组家庭里面,孩子的身心都是很脆弱的,我国法律保障了继子女的合法权益。关于继父母于继子女的继承权构成。首先是年龄上的规定,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如果成年后却未毕业,拥有继承权,如果父母再婚时已经成年,或者已经能独立生活,就不能拥有继承权。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时,法律上就确认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具体的关系构成因素包括,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在生活上的经济供养,以及抚养教育等同于亲生父母的照顾,同样继父母接受继子女的赡养也是构成继承权的因素。继子女拥有了继承继父母的继承权,但是并不妨碍其继承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两者并不矛盾,但是如果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尽到赡养责任,或者其在重组家庭时已经长大成人,并未与继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也没有受到继父母的养育,这样就不能构成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关系。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会解除呢?在法律中,有对这一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当继母与生父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的时候,对于之前受自己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想再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时,可以由其生父母抚养。从道德角度上来讲,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成人,继子女应当有赡养继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双方要结束这样的关系,法院会判决其权利义务的解除,但是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了,继子女对年迈的继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不能解除。这也是从我国的国情和道德的角度来判决的。继父母因年迈丧失劳动力,作为子女就要承担赡养责任。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

·我国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
    对于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所担心的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委员会也有着时间限制。工伤鉴定委员会只要已经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就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内,将工伤鉴定的结论报告书在发到当事人手中的,所以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就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加班工资是以什么标准计算的
    加班工资是以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残疾人犯罪要负责任吗
    在我国,要是属于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能力的人犯罪的话,那么一般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但要是犯罪人属于残疾人呢,那么此时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负责任?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残疾人犯罪要负责任吗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

·一、生重病了可以减免小孩抚养费吗?
    一、生重病了可以减免小孩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1、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2、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1)被告人具有自...

·公司债券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么
    对于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看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能判断是构成犯罪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虚假出资构成犯罪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公证吗?
    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公证吗?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公证吗? 并不一定要公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协议认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