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中需要先对伤者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然后才能进行想要的赔偿。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是具体分为了十级的。不同的伤残等级当然也就对应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今天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5.10的规定,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关于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十级伤残算是其中相对较轻的,但也让受害者够呛。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其实现在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的整个运转方式,已经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过去国有企业所谓的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显得有些落后。有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在现如今越来越困难,因此有一些企业就会存在融资性贸易这种交易行为,那么,国有企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之间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债务)的,或者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投资公司的合意和该从公司的获益没有用...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发展,而发展离不开国家建设。所以,为了国家的发展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但是这一过程就会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占用。不过,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损失,根据人民所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而国家为了补偿工作的进行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时候为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时候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则会在原有的规模上对公司进行改制,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在改制的过程中很肯能就会有失业的危险,那么这个时候最好是向公司递交一下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但是怎么写呢?一起喝我们看一下吧。? 一、...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什么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什么在正规的企业,员工服务于企业,企业除了需要支付员工固定的工资之外,还需要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基本保险与一项住房公积金。那么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什么?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什么?五...

·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一、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在限额内赔偿,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要是夫妻结婚时间比较短的话,那一般在离婚的时候基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要是存在共同财产的话,那离婚的同时就需要分割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由法院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那就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究竟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

·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众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解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都觉得单位犯罪肯定是会连累到公司的,最起码法人是逃脱不了要被罚款的这种法律后果的。但实际上单位犯罪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能够直接处罚主要责任人的,那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单位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