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中需要先对伤者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然后才能进行想要的赔偿。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是具体分为了十级的。不同的伤残等级当然也就对应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今天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5.10的规定,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关于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十级伤残算是其中相对较轻的,但也让受害者够呛。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相信您都能了解,我国近几年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得许多房屋所有人面临房屋拆迁。被拆迁人的损失必然是要政府来补偿的,所以被拆迁人往往对拆迁补偿标准比较关心。我们以江苏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和您详细说明一下在拆迁补偿中都包括了...

·钢构工程安装合同范本
    钢构工程安装合同范本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钢构工程安装合同在我们进行钢构工程的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有效的保障施工的质量和规范化,使我们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以免以后因为不必要的纠纷问题,耽误工期等。下面,我...

·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注意事项
    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不是随便能够写的,国家关于这方面的赔偿是要按照国家给出的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来写,而且还必须写的很仔细才行,才能得到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把注意事项分享给您。房子遭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注意事项根据《国家赔偿书》第12条专门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一、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程序中,未尽到身为医务人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病员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病员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这之中需要划清医疗事故与医...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就市场经济环境来说,公司股权转让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故而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但若因形式需要,在决策机构做出股权转让的决定后,需要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经常办理转让,一般来说,股权转让都会到银...

·夫妻一方婚前患有严重疾病,婚姻是否当然无效?
    1、《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 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

·之前被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近几年,医患纠纷事件越发频繁,而发生医患纠纷后,许多人都不能冷静对待,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通过正确的渠道,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一)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1...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

·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
    现代社会已经是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社会,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特别是许多劳动者对维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的认知也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前途或者经济利益在招聘员工时简单的口头入职承认,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下面,我们来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