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企业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的,该公司不能起诉应诉。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成立清算组织,新的清算组织为诉讼主体,承担对破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义务,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以上就是我们对企业未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在实践中,即便是不懂法的人也知道,如果自己实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那单位是要向自己赔偿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应该由谁支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一、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中断。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

·家庭门窗合同书样板是什么?
    家庭门窗合同书样板是什么?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门窗也成为了一个家的安全保障,在装修方面也要注意各种问题。随之,装修质量的保障也成了人们担心的一大问题,所以要在门窗装修时与装修人员签订相关合同。那么你了解家庭门窗合同怎么写吗?下面为您准备了家庭门窗合...

·取保候审期间算入服刑期间吗
    取保候审期间算入服刑期间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对此并不熟悉,甚至会误以为取保候审期间就是犯罪分子的服刑期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参考。 一、取保候审期间算入服刑期间吗 服刑期间针对的是已经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刑罚种...

·台州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司法鉴定对于没经历过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朋友来说可能有点陌生,但司法鉴定确实是很多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司法鉴定可以更清晰地还原事件的原貌,就当事双方争论给出一个客观的评价。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司法鉴定是什么,以及台州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是什...

·无锡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如何处罚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要是对他人人身进行损害,并且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结果的,那么就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无锡市,这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商标侵权应该罚多少钱?
    商标侵权应该罚多少钱? 1. 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宜州市市区规划区内(原庆远镇辖区、现庆远镇龙村、宜畔村、东屏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1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9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40元/...

·公司法2023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2018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孩子的抚养是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在离婚问题上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时候双方都符合条件并且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都不让步,就可以考虑双方一起来抚养孩子,那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