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火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失火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失火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失火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二、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在对失火罪进行处罚的时候,也是要考虑到具体的情节,针对不同的情节处罚的幅度范围就不一样。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失火罪虽然是过失犯罪,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火灾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而非对于点火行为本身所持的心理态度。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还有效 合同无效包括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话,那么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受损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应该不违背合同的禁止性条款,否则,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像对方要求违约责任的赔偿,只能根据公平的原则要求一定的...

·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国外的商品也慢慢走进了我们的视线,但由于国外商品进口会影响我国商品的产量,所以反倾销税应用而生。它是在进口国外商品时候所要征的税,在进口国外的东西时会对国内的商品有所影响。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 一、概念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

·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作目标就是工资,因此拖欠工资的行为是最可恨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讨要工资选择自杀或者与老板同归于尽,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就觉得惋惜。那么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法》...

·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入职手续办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流程、时间精力等问题而忽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说,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甚至可能会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到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也就是简历,无...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一、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妨碍作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妨碍作证罪的刑法规定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人防车位上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只要不影响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能等,是可以安装的。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业主安装充电桩前需由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很多物业以人防车位为由拒绝出具上述证明材料,但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

·民事诉讼视为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视为撤诉的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二、民事诉讼视为撤诉的情况 申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诉讼...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定义是什么呢,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三大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就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让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三...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如何才能判断水利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来告诉您答案。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