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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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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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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可以造假,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造成单位损失,员工赔偿。员工离职后,手中自然会有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还没办好手续,就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糊弄新公司,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个人要承担赔偿义务。性质严重的,还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当然,办好离职手续后,原公司没有出这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到劳动监管机构投诉。二、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责任有哪些?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但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因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致使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损失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责任。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就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优惠,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一定责任。综上所述,员工从单位辞职后,可以拿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不能因为嫌麻烦而弄一个假的。否则一旦被发现,可能影响和新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如果是申请失业金,也不会通过。小编建议广大离职员工不要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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