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且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单位还是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劳动补偿金的,如果劳动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该当事人有权提出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或者违反了规章制度的,劳动单位也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344元/亩;旱地/园地:22172元/亩;林地:1108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4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部工矿发展区   ...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执行案件哪些情况可以申诉?
    执行案件发生下列情况可以申诉: (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显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   (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或者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交付...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就涉及到一个计算的问题。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

·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人的精神状态是不清楚的,而此时也容易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要是醉酒的人犯罪,此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

·免收新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况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营业税的。那您知道免除新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哪些吗?而要是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话,营业税又是怎么收取的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免收新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哪些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

·车祸报警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报警流程是怎么样的如果发生车祸,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或有人员伤亡,亦或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较大的异议和分歧,就应当立刻报警处理。那么,车祸报警流程究竟是什么样,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报警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现场处理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怎么判刑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怎么判刑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随着市场物价的不断增高,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所以说我国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费用与这一点也是有关系的。并且各省市的征地补偿的标准都会根据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整,征地补偿的各省市制定的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枣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