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且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单位还是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劳动补偿金的,如果劳动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该当事人有权提出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或者违反了规章制度的,劳动单位也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我们如何去确认劳动关系?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反劳动者也是一样,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如何去确认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确认劳动关系...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一、医疗纠纷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离婚补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补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现实中经常出现离婚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甚至还有为此而对薄公堂的时候。那就孩子抚养权起诉到法院的话,此时法院该如何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定呢?相信很多人都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关于人民...

·哪些遗嘱信托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信托无效:

  (一) 遗嘱信托的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遗嘱信托的财产不能确定的;

  (三) 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的;

...

·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他们不知道二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他们不知道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一般会有哪些瑕疵,更不知道若购买的二手房有瑕疵要如何解决。房屋瑕疵一般包括数量瑕疵和质量瑕疵,但主要指质量瑕疵。至于怎么解决房屋的瑕疵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的阐述。 一、购买的二手房有瑕疵怎么办 在二手...

·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镇化的日益推进和发展,出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和环境保护等的需要,国家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予以一定赔偿。于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就成了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随着离婚的越来越多,现在人不管是自己买房还是父母出钱给买房,总是会在离婚时涉及到房产纠纷,那么离婚房子怎么分配呢,每一个婚姻家庭的房产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房子归谁?下文为您介绍离婚时不同情况的房子分割的问题。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