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
  虽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男女在结婚之后,很短时间内就离婚的,适当返还一些彩礼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当女方已经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等等地方,还需要返还全部的彩礼就太不合情理了。如果对返还彩礼的数额达不成协议,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看看应该怎样解决。
  
  
  

·一、二手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
    一、二手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 这具体要看房屋的面积才能计算需要多少钱;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印花税:房款的0.05%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个过程中,原告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但很多人此时并不清楚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的区别和联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经常受到您的混淆。那么,您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普通损失小、无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1)可自行认定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该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逾...

·员工被辞退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员工被辞退能得到什么赔偿吗?员工被辞退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前,各省市加快城市建设或经济建设步伐,不可避免地产生土地征用行为。在许多省一样,黑龙江省征地也会涉及到林地征占现象,许多林地承包人备为关注林地补偿标准,特别是在参考其它省份补偿标准后,会更加期待黑龙江省的林地补偿标准。那么,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

·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无论是怎样的机动车,其实都是规定了核准人数的,即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载人,否则就会构成超员。而在我国超员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按照规定此时就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那到底小客车超员怎么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客车超员怎么处...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
    

撤 销 注 册 商 标 复 审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

·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
    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 一、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