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3%中小股东诉权的方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3%中小股东诉权的方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3%中小股东诉权的方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3%中小股东诉权的方式有哪些?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股东诉权。它包括了股东个人利益的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1、股东直接诉讼权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2、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1)拒绝提起诉讼,或者(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诉权的内容股东诉讼分为两种:一是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二是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股东所涉的基本概念包括:诉权性质、诉讼主体、诉讼原因、判决的效力。第一、诉的性质。通说认为,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当股东会议程序违法时,经股东请求法院给予撤销后,原来的股东会决议形成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而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当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法或违反章程时,经股东请求法院做出确认决议无效或有效的判决,这不是形成新的权利义务也不具有给付的内容,因此决议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第二、诉讼主体。对原告的资格理论界争议不大,争议较大的是被告应由谁来担当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应是公司;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没有实体法的权益争议,则应作为非诉案件处理,因为只有起诉人而无被告;如果有实体法上的权益争议,则应分为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如果争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受益,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二是对股东大会决议投赞成票并因此受益的股东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三是公司董事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负有个人责任时,也可作为共同被告。第三、诉讼原因。决议撤销之诉所涉及的瑕疵比决议无效之诉所的瑕疵要轻微一些。前者涉及的主要是程序上的问题,后者涉及的主要是褓上的问题,如决议的内容损害了法律规定的中小股东的自益权与共益权。第四、判决的效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该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诉讼一经判决生效,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交往中,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会与公司外部人发生联系,对他们来说并不知道公司股东会决议情况。因此应作出例外规定,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东刑事诉讼的权利在公司法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行使诉讼权时还需要根据规定进行。诉讼的内容一般包括股东会决议撤诉之诉和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在诉讼的过程中应当明确诉讼的性质、诉讼的主体是谁、诉讼的原因以及最后判决的效力。
  
  
  

·医疗过错医调委怎么办,如何申请?
    医疗过错医调委怎么办,如何申请? 一、医调委怎么办 因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所以就需要借助医学或司法鉴定结论来认定责任及划分承担赔偿的比例。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经法院初步开庭,中级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取得鉴定结论后,再次开庭审理将有...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很多普通员工会将公司法人和股东笼统的概括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属于权力的最高层,在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难以区分清楚的情形之下,更不要说是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了,本身股东和公司法人所承担的角色就有很大的差异。 一、公司法人和...

·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公民在死亡之后,其生前合适所有的财产就会作为其遗产,让继承人来继承。那么您知道遗产继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要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

·孩子抚养费可以用财产抵吗?
    一、孩子抚养费可以用财产抵吗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6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说白了就是一群人打群架,这样的行为是会造成人员受伤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 (一)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 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

·被拆迁人的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

·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发票为先履行抗辩事由拒绝支工程款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所看到的高楼大厦,有名的建筑。都是通过开发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所看到的高楼大厦,有名的建筑。都是通过开发商建筑完成的。离我们生活最近的就是我们居住的房屋。房屋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完成后,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售卖,最后才到我们。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以建设房屋,所有开发商都必须有相关资质才建造,而且建筑过程中,必须按照房地产开发资质...

·谁可以进行专利转让2023
    谁可以进行专利转让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专利转让。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是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请结合《劳动合同法》39、40、41、42条综合理解,尤其是42条的第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