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年车险优惠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2023年车险优惠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2023年车险优惠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车险优惠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新汽车保险折扣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按照新的费率浮动规则,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上浮25%;出险3次上浮50%;出险4次上浮75%;出险5次保费翻倍。一年内无出过险的打8.5折,2年出过险打七折,三年没出过险才能打六折。简单来说,出险次数越多,第二年的保费肯定会越高。今后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高低,将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也就是说商业车险改革后,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客户将可以得到更大的实惠。二、车险险种有哪些种类?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5、全车盗抢险6、玻璃单独破碎险7、自燃损失险8、车身划痕险9、不计免赔险新的车险优惠标准是我国在18年1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了,不过,机动车驾驶的技术有绝大多数的都是在上路以后才越来越熟悉的,所以在刚开始的阶段就能做到一年内绝对不出险的这种情况可能对于很多新手司机来说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过随着车技越来越熟练,相应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肯定相当低一些。
  
  
  

·父母再婚财产继承法怎样规定的
    父母再婚财产继承法怎样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继承和偿还债务问题
    民法理论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根据“扶养丧失说”,将其解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种是根据“继承丧失说”,将其解释为财产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实质上是摒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招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招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众所周知,现在很多大型的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招标的形式来选择开发商的,但是说到招标,大多数人对它的流程都不清楚,那么,招标的流程具体来讲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进行了详细介绍,供您阅读。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与再犯新罪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与再犯新罪怎么办?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必须确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有效实行,那么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有哪些呢?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归还时间,暂时使用银行的钱(要付利息),多说贷款。 二、贷款三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

·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保险诈骗罪属于特殊的诈骗类犯罪,现实中一般要求发生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而此时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的情况下,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而对于此罪也是有可能存在共犯的,那么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根...

·公司辞退刚流产的员工属于违法吗
    公司辞退刚流产的员工属于违法吗违法行为。公司辞退流产职工,是侵犯妇女合法权利,当事人在与公司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可以反映到妇联、当地政府工会、就业局解决。二、公司辞退员工的方式有几种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

·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务员办事效率非常有帮助。这里绩效工资比例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河北公务员绩效工资比例配置和分配方式是什么?河北省公务员工资有哪些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