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遭遇合同诈骗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2023遭遇合同诈骗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2023遭遇合同诈骗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遭遇合同诈骗怎么办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标准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合同诈骗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最后被判处刑罚,也可能只是一般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欺诈范畴,左右这一切的,除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还有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提交的所有证据。总之,涉嫌犯罪,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嫌疑人非常重要。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变更法院怎么判定标准?1、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以及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幅度:(1)掩饰、隐瞒犯罪所...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厂房征收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各个省市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是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一、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在5年以下,具体量刑还需要结合其他的量刑情节。如果不是累犯,可以争取缓刑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间惨剧,受害者可能家破人亡,肇事者也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肇事者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1、因造成人道路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面上非常不在乎,不配合员工的工伤事宜,员工个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其实是非常关注的。而且有很多劳动者甚至都不清楚,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什么?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涉税的规定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的登记,这样一种变更登记的话,首先需要领取相关的登记变更的申请表格,然后再携带相关的营业执照等当事人的身份材料的来去税务机关来办理登记变更的手续。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

·近几年各种类型的企业层出不穷,那么就需要一些新鲜血液为公司注
    近几年各种类型的企业层出不穷,那么就需要一些新鲜血液为公司注入活力。办理入职手续利于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文化,减少新员工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尽快熟悉并进入工作角色,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因而在公司看到他个人的发展前景。那么如何办理新员工入职的手续?对此带来以下论述。 一、入职...

·一、租的车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租的车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如果租的车属于运营型车辆才可以赔偿误工费,而具体的计算标准主要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期间损失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恢复营运为止,期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