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0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没有收入的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司法实践中,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系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员的,对于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存在较大争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说明: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家庭主妇、无业人...

·开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吗
    民间借贷,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该民间借贷就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

·夫妻间打借条有效吗
    我和李某1999年登记结婚,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李某4次打借条跟我借款8.3万元,说是用于个人办事,现在我们离婚了,请法院判令李某还钱。 法院认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一般多发生于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除此情形外的婚内借款应当结合借贷金额、...

·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还款不易,且贷且珍惜,这是每个人都必须懂得的道理。对于贷款人来说,若还不上贷款,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像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坐牢是其中一种惩罚方式,具体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要看贷款的性质和数额等。 一、银行贷款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分别是怎样
    实践中有些行为虽然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程度,自然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可以说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现实中一般是现有定罪然后才会量刑处罚。那这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分别是怎样的呢?各位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是怎样的...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如果我们拥有一个著作权,就说明我们对这个著作权里面的内容有独占的权利,别人如果未经过允许使用或者未按照法规使用的话都会构成侵权,而我们不仅对自己的权利有维护的权益同时也有监督的义务,我们之前说的著作权一般都是书籍类,纸质类比较多一些。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慢慢的已经把纸质的...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一...

·夫妻分居时间如何计算,怎么算分居时间
    夫妻分居是可以作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分居离婚的,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行,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分居的时间要求。那么您知道分居时间如何计算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时间如何计算 在回答分居时间怎么计算、分居两年怎么计算、分居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之前,有...

·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家庭暴力
    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家庭暴力一、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家庭暴力 ?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5、精...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