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当事人酒驾醉驾可缓刑吗?酒驾涉嫌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二、哪些情况下醉驾不能判缓刑?1、因“酒驾”被拘留、罚款或因“醉驾”受过刑罚处罚的,不适用缓刑。这是参照刑法中的“累犯”的规定而设置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凡是有因“酒驾”而被处罚前科的均不适用缓刑。2、无证“醉驾”的,不适用缓刑。“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在违法的同时又实施了“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增加了社会危害性,加重了交通安全隐患,应当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因此该行为不能适用缓刑。3、“醉驾”肇事后逃逸的,不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综上所述,酒驾是违法行为,而醉驾构成犯罪,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对醉驾的处理原则是宽严相济,对于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醉驾数值超标不多、醉驾超标电动车的等等,可以判处缓刑,不必将其关在看守所服刑。处缓刑后,没有特殊情况期满后刑罚结束。
  
  
  

·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多少年加班工资?
    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多少年加班工资?可以向企业老板要回两年加班工资,加班费用其实实际上一直存在的话都可以主张,但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送到学校是两年时间。所以只能够主张两元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主动离职要工资是合法的吗?
    主动离职要工资是合法的吗?合法的;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若由此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在当今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现在很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已经通过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无缘无故的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终止劳动关系的话,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员工是可以领取到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是怎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商企业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工程质量也可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在企业内部不断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手段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会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下面我们...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 [2017] 126号 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

·信用卡款还不上后果是什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现代信用卡方便了很多资金紧张的人,是可以提前透支一定金额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信用卡是有规定的期限归还的,有些人抓住其中的漏洞就欠着款没有还,那么会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呢,下面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就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信用卡款还不上后果是什么样的1、高额利息和滞纳...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一、交通事故多大岁数的没有误工费了?
    一、交通事故多大岁数的没有误工费了? 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该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认定,往往是在夫妻即将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此时对财产做出区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财产分割。那么您知道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