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判决书(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判决书(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用)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判决书(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7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特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为无主财产,收归××××所有。现申请人×××以……(写明要求撤销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理由及请求)。  
  经本院审查……(写明撤销原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本院(××××)×民特字第××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
    近年我国离婚率有所上涨,而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的例子也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配不能达到一致,可以由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那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财产上诉费用是多少? 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

·走私五只藏羚羊会判刑吗
    会的,藏羚羊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珍贵动物,而法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哪些
    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哪些?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十级以上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根...

·私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私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

·电子考勤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明确,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是 由公司解除与刘某某的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因此,公司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刘某某存在连续旷工5天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解除条件。
&#...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买卖。公民买卖房屋、土地必须要遵守当地的政策规定,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买卖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买卖二手房。各地政策不一,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非成都户口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什么条...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有哪些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指示交付适用金钱之债吗
    指示交付适用金钱之债吗(一)概念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二)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一般
    离婚后小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