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本领判定是指劳动功效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劳动功效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准则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5%。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工人达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该工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第三十七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综上所述,在劳动时间范围内,若受伤了,则首先确定是否是工伤,若是工伤则需要确定其的伤残等级,确定需要问责的标准、应该理赔的范围,从而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标准。以上对于符合工伤标准的场景做出了说明,通过以上七种情况的工伤,则可以被判定为属于工伤的范围,则允许工伤赔偿。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

·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当事人要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可以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办理:1、提供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供经过协商一致后,明确合同中专利权质权利关系,专利权是否经过资产评估,如果经过评估,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并签字。如有代理人的,需要代理人...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50.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1.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能进行出租的。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

·国家赔偿法全文司法解释二是如何规定的?
    理解某项法规最好的办法是直接阅读相关法律规定,故而要想知道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害后,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可以阅读国家赔偿法全文司法解释二。但是由于该法规中包含了很多专业术语,故而不少朋友反映不能理解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国家赔...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律师吗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律师吗?一、欠债不还起诉是否需要律师到法院起诉,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是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诉,聘请律师代为起诉,也只是由律师提供帮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诉权还是当事人自己的。在实践中,需不需要请律师,主...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么,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

·音频司法鉴定内容是什么?
    音频司法鉴定目前来说这还是比较少的,很多的法院暂时没有受理这样的案例现在法院不做鉴定,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鉴定后,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摇号选定鉴定机构,法院委托进行鉴定, 除了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还接受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的委托进行鉴定。 音频资料鉴定: 是指运用物理...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内容,那么就一定是有效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往往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约定协议的内容,但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违背民法典的规定,那此时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还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民法典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哪些?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后,对已构成侵权行为,有权采取如下行政处罚措施:(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