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二、什么时候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更换的,需要更换的情况是土地转让或者国家对相应的证件进行更新换代,所以土地使用证的更换时间需要看国家政策和土地什么时候转让。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发生更新的情况基本是房屋买卖引起的。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要经办人带上申请表、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及买卖合同和身份证等材料。如果是赠与导致的变更,还需要带上赠与协议书。土地使用证变更后,权利人也发生变化。
  
  
  

·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第一,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的知...

·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
    公司对员工除了要有薪酬的内部公平特点,还有就是对不同的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同。不同公司的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但是即使是不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也有着相似点,那么,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由离婚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如果有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那么,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

·入职手续如何办理,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一、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有些单位在录取劳动者后,不会让其立即办理入职手续,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手续,但是对自己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也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 一、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哪几种税组成?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

·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只有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在申请办理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形下,法律中规定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
    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方面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从劳动上面来看,我国虽然允许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工作,但却严令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为此时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就要看他们的年龄,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 我国...

·是不是净身出户也没抚养权吗
    关于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是有两种选择呈现在当事人面前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显然比诉讼离婚的流程上更为简单一些,但是其也涉及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抚养权的划分。那么,是不是净身出户也没抚养权吗?下面就让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抚养权的含义以及归属 抚养权是指...

·怎么判定是否享有著作权?
    怎么判定是否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考虑上述问题,须考虑作品是何作品。是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演绎作品合作作品还是委托作品1、个人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合同信用管理办法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