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三、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 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证据材料。
  
  也就是说,我们参考商标法在解决恶意抢注商标案例的时候,商标法当中是给出了可以判定对方是恶意抢注商标的具体行为,只要存在着以上几种行为的当地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商标权,但是,商标局一般不会直接对抢注一方进行行政罚款。商标所有者在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权以后,想要追究民事赔偿的话还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老婆怀孕能让老公判缓刑吗?
    老婆怀孕能让老公判缓刑吗?不可以,不是缓刑的条件,必须符合缓刑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

·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时,守约方如何主张违约损失
    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付款方逾期付款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问题,首先,在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其次,如果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主张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应基于合同类型确定: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可以主...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销售商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销售,且对于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是属于之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将产品进行销售,不知道是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话,那么如果能够证明这种商品是有着合法来源渠道的话,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

·个人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个人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机动车无论是在哪里行使,都需要驾驶者或乘客按照法律规定系上安全带,否则的话就要给予相应的扣分、罚款。然而,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并且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关注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最令人关注的往往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一般婚前有协议的夫妻,将房子已经约定好属于谁的,那么按照规定来判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来解决。那么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一、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看实际出...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出台了征地补偿,那么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