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依上述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上述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规定,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适当的形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一旦签订就不能轻易变更或解除,只有在满足了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如果您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一般在起诉离婚中往往都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法院的受理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因此律师费只会在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那究竟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1、法院要收取的费用有...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

·一般打离婚官司谁出钱?
    离婚在如今的社会中已经变得非常的普遍,如今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因此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出现了纠纷无法通过商议来解决,贾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的时候就需要打官司,那打离婚官司谁出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打离婚官司谁出钱? 原告起诉...

·离婚财产分割与逾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怎么算?
    离婚容易引起纠纷的无非就是两个大问题,一个是子女的抚养,一个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先协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子女的具体情况等等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已经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逾期不支付就需要付违约金,那么离婚财产分割...

·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车祸全责理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2、查勘 报案...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一般来说,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确定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

·医患纠纷近年来可以说的比较常见了
    医患纠纷近年来可以说的比较常见了,医患关系也是越来越紧张。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从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呢?第一个是医疗费,...

·刑诉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受到其他社会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侵害,并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会到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对于案件清晰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情,并以实际法律规范为依据,对案件进行判刑,若满足刑诉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的,经申请,检察院会判处缓期执行。 一、一般缓刑的适用条...

·网络诈骗罪一万多取保候审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罪一万多取保候审是怎样规定的 近年来,网络进行诈骗是一种新兴的犯罪违法活动。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多样化,诈骗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在针对网络诈骗进行量刑的时候,对于有些特殊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很多人对于这一点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针对网络诈骗罪一万多取保候审是...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nbs...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