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您的位置:首页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和集体,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中在城镇中,类型上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通过划拨方式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的要求,也无需缴纳出让金。这种土地基本都是公共服务用地,比如学校、医院等。而企业生产经营拿到土地都是通过出让方式。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
    大多数公司员工在离职时都会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比如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类的。那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并讲解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接下来请看我们为你带来的相关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 1、离...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因此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是一个双方共同受益的行为,但是签订双方可能存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上有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承租若是合同提前解除,法律...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

·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供你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医疗事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事故,这种事故鉴定的申请一般要看当时的发生地在哪,在不同的发生地鉴定的程序和流程都还是有差异的,其他的事故鉴定的机关单位大体都是相同的,但是医疗事故根据事故本身不同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事故鉴定的地方可以是卫生局,当然也可以是司法鉴定中心。除了事故鉴定的地点需...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

·行为人闯黄灯违章吗
    行为人闯黄灯违章吗 众所周知,要是闯红灯的话肯定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那要是行为人闯的是黄灯呢?此时闯黄灯违章吗?这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闯黄灯违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不懂得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说用工单位迟迟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至于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难以维权。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接下来来给您支招,请随来了解一下如果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一、遇见已经建立劳...

·2023劳动合同要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要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