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λãҳ  »  
 

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有的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时候,还会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而此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获得离婚赔偿的。还必须要对方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那法律中实怎样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违法行为依照中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即构成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法律列举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本意在于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权,防止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发生并在此种情况出现时对受害配偶进行救济。(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此解释过于宽泛,依照规范目的应当做限缩解释。第46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到侵害的配偶给予救济。只有当一方配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法律才有对其进行救济的必要。如果家庭暴力针对的是子女,或者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配偶不是直接的受害者,他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者请求赔偿。因此,此处家庭暴力的对象应限于受害配偶。同理,虐待的对象也应限缩为受害配偶。需要指出的是,意图危害配偶生命的行为在违法性和危害性上比家庭暴力和虐待更强烈,着眼于规范的目的(保护配偶的人身权),应对家庭暴力和虐待作出扩张解释把此类行为包含在内。(三)遗弃?《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和上文所述理由相同,这里的家庭成员同样应作限缩解释,仅指配偶。对于何谓遗弃,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之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得请求损害赔偿。(四)离婚发生婚姻法规定,只有因一方侵害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得以请求损害赔偿,所以由于加害人的行为而离婚也是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依条文观之,虽有《婚姻法》第46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无过错方宥恕对方的侵害行为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这就否定了婚内赔偿的可能性;同样,并非由于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受害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五)主观过错中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是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特殊形式,在法律对前者规定不完善的时候应该适用后者的一般规定。因此,可以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应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一般侵权责任当中只要求行为人有过失即负赔偿责任,这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能否适用不无疑问。从前述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这些侵害行为。婚内若是因为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的话,此时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才能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至于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家暴、恶习等等。当然,具体该赔偿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单从酒驾行为来说这本身就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因此即使没有出现
    单从酒驾行为来说这本身就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因此即使没有出现撞死人的情况,也是要对驾驶人员作出处罚的。但要是酒驾撞死人并且还有逃逸行为的话,这时的情况就严重的多了。不过在之后肇事者可能又有自首的行为,那对酒驾撞死人逃逸后自首该怎么处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房产问题成为当今人们的热议话题,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影响因素不仅仅是登记这个条件了,还要结合很多现实原因。而现实中,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件简单又复杂的事情,究竟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为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我们知道,如果商品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也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一、 交通事故赔偿间接费用有哪些?
    一、 交通事故赔偿间接费用有哪些? 1、停运损失 最高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

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

挪用资金罪罚金没收合法吗?
    挪用资金罪罚金没收合法吗?刑法在挪用资金罪中没有规定罚金刑,所以被告人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时,不会判处罚款的,但被告人对于所挪用的资金有退赔责任,且这种责任不因受到刑罚而免除。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

二房东私自收转让费合理吗?
    二房东私自收转让费合理吗?合同到期房东无权收转让费。房屋租赁到期后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押金.房东收取你的转让费无法律依据。按照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规规定是按照接受诉讼的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或者是农村的收入状况来确定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

网络服务商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情形有哪些?
     一、网络服务商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情形有哪些? 网络服务商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情形有:一是擅自通过网络行使了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专有权或侵害了其他利益;二是行为违法。间接侵权主要发生在中间商身上。比如,提供链接方便广大网民下载某一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资源,网民下载了就是直接侵权...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