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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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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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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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一、还款期未到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1、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2、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4、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5、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6、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7、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在我国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自身的借款合同未到期时,可以协商解除这类借款合同。但如相关的债务人不予同意的,相关的债权人无权要求这类债务人提前解除相关的借款合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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