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张双倍工资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主张双倍工资要收集哪些证据
您的位置:首页  »  
 

主张双倍工资要收集哪些证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主张双倍工资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1、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4、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5、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主张双倍工资要收集哪些证据?
  劳动仲裁及诉讼过程应当注意收集如下双倍工资证据:
   1、涉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具体可提供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涉及工资标准的证据
  工资单、银行打卡记录、工资税单等。
   3、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社保、综合保险单、处理公司业务的凭证等。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不少。此时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了。但是在主张双倍工资之前,还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如果你还不清楚主张双倍工资要收集哪些证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张家口律师。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进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二、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该如何赔付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

·一、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
    一、老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

·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结婚有什么条件
    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到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而在申请结婚的时候,也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才行,那具体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的规定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1、一般都是在离婚以后才办理财产分配的,不过,双方自愿在离婚之前就先办理好财产分配的话,法律上也不禁止,何时办理财产分配还是要由男女双方自己做决定的,假如是起诉离婚的话,只能在拿到民事判决书之后再办理财产分配。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

·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一、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对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这个问题,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

·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拆迁改建对于很多的城市来说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在拆迁改建的过程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原住地居民的相关补偿。而地区不同补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就像是酒泉市,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进行介绍一下。一、酒泉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建设...

·妨害作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一)客...

·房子交易偷税漏税如何处理?
    房子交易偷税漏税如何处理房子交易偷税漏税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将会强制从银行账户中扣取、冻结名下资产或追纠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偷税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吸收借鉴国外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论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还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这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步骤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