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注意事项是哪些? 1、高铁工程施工中的标准和要求
  (1)施工技术的交底。这是施工工序中的第一个环 节,至关重要。
  (2)设计变更管理。图纸是施工时的依据,管理方也 应该依据图进行验收,这样施工质量才会得到保证。但是, 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许多问题难以预计, 猝不及防。比如:实际的施工环境有改变、外界的影响和变 化,有时建设单位也会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和变更。因此,原 来的设计就有局限性,需要被打破,必须进行变更。因此, 要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工序质量交接验收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对每一道 工序重视,确保工序之间的衔接要科学、合理。上一道的工 序要和下一道工序做好对接,要满足下一道的施工条件和要 求。让每一道工序得到既定的标准,这样就能保证施工的正 常运作。
   2、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1)人员和资金的监督。高铁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关系到国家的交通建设。这些资金的使用以及流向必须要得 到保障,一定要进行妥善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管理不善,就 会让资金流入不法分子手中,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因 此,一定要对人员和资金做好管理,这是施工管理中的一项 核心工作。资金要合法和充分的利用,保证不被贪污和挪 用。这样,就会为工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提升政府部门 的形象。
  (2)项目质量管理和考核管理。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 合同为依据,明确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各参建单位 的质量责任。对分工负责的范围也要明确。将权责明确,将 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建设者的身上。此外,要严格考核, 奖罚分明,这样就会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个工程的建设必须有一支良好的好素质的监理队 伍。在监理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及时的处理并且避免问 题,从而配合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业主在结算的依据主要 是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监理单位即是业主利益的代表者, 同时作为一个监督机构,也是承包商利益得以实现的保证 人。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造价的高低。因此它也是一 个工程造价控制保质保量的重要保证。
   3、确保工程质量
  (1)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 的首要环节,施工作业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是取得好的工 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2)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建设 ( 监理) 单位应按图验收,确保施工质量。但在施工过程 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 化,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不符等, 以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的改变等,均会涉 及到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管理,也是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 一项重要内容。
  (3)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 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 验收,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 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 障碍,因此隐蔽工程检查显得尤为重要,必须重点控制,防 止出现质量隐患,它是项目质量管理的一个关键过程。
  (4)工序质量交接验收管理制度。上道工序应满足下 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各相关专业工序交接前,应按过 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进行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对查出的质量 缺陷及时处置。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国家 建设部规定,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 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 包括接头) 实行见证 取样。见证是由监理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 况的活动。
  (6)原材料跟踪管理办法。为了使工程质量具有可追 溯性,应制定工程原材料使用跟踪管理办法。
  (7)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有些分 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正在施工; 或某些 部位己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 或存在前后工序交接施 工。高铁在施工过程中遵循质量管理标准化条例和规则,可 避免重复以前出现过的错误和问题,借鉴成功的经验,对提 高高铁施工效率、管理效果、施工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方法,标准化是在“经 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失误和概念 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 社会效益”。 在高铁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采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 意义是在高科技时代,借鉴在世界高铁发展中生命和鲜血的 教训,改进高铁施工质量标准,保证高铁的安全性和服务的 适用性,促进高新技术在高铁施工技术的合作。高铁标准化 施工是制定、贯彻、修订高铁建设施工标准的过程,这一过 程需要不断的循环,才能达到螺旋上升,使高铁的安全和舒 适得到提高。当然,对于高铁施工标准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 到全面实施后,才能够检验标准化的效果。 在高铁施工标准化中,具体施工的标准是必须严格要 求的环节。当然,随着高铁施工实践经验的积累和高铁施工 标准化的不断深入,高铁施工标准化也会不断修改、不断完 善、不断提高。高铁施工标准化在深度上是没有止境的。高 铁施工的标准化概念具有相对性,非标准事物包含有标准化 的因素,标准的事务中也应允许非标准的内容,高铁施工标 准化在于改进高铁应用的实用性,提高高铁安全和舒适的质 量。高铁施工技术标准主要是研究高铁施工应该具有产品的 量值和性能指标。
  总的来说,随着高铁事业蓬勃发展,高铁修筑的成本也越来越高,需要通过加强进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高铁工程安全 稳定。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并且也有这很重要的作用,加强相应的管理非常重要,同时也可以避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企业如何申请产品专利?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知识产权无疑是核心科技,因此,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会具有行业竞争力。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专利权做为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得到国内企业的重视。那么作为法人的企业,其产品如何申请专利呢?

首先,我们应该把握住专利申请的时间。由于专...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一、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后果,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刑事处罚一般...

·受贿罪如何量刑、受贿罪如何能从轻判决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量刑规定其实是与贪污罪在一起的,而在2016年年底的时候,我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调整,相对的受贿罪的量刑也是进行了更改的。那现在受贿罪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受贿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2014年3月,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新的公司法中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也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步骤,以此鼓励年轻人创业。大部分创业者都是刚刚从学校踏出来的毕业生,自身积蓄不多,那创业会涉及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那么下面的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公...

·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
    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离婚父母是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抚养义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具有抚养权,所以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决是离婚案件判决中重要的问题,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分配才能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中关于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的相关知识吧! ...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做出的赔偿与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肯定是不一样的。而在造成死亡的结果时,除了有丧葬费的赔偿,还要对死者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才行。那这个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金额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场所劳动受到人身伤害的,一般属于工伤,这样职工得做一个鉴定,明确具体的伤残等级。职工申请工伤鉴定,需要预缴一笔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要赔偿这笔费用。那么,国家工伤鉴定标准金额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国家工伤鉴定标准金额是多少? 劳动...

·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说到医疗事故赔偿明细问题,其实也就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标准。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讲,此时的赔偿只能够暂时的抚慰一下心灵的创伤。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