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构成交通肇事而逃逸有哪些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构成交通肇事而逃逸有哪些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构成交通肇事而逃逸有哪些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未构成交通肇事而逃逸有哪些情况?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综上所述,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对他人造成伤害,则其应该要承担的责任将会很严重,甚至举行,如果没有造成他人伤亡而逃逸的行为,则不属于肇事逃逸,防止给他人造成损失。因此对于肇事逃逸与非肇事逃逸的判定,要准确。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某个大型活动或者是一个小饭店的赞助商,都是要签赞助合同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双方的意愿签赞助合同,双方的行为就要受到赞助合同的约束,可以说这是合作的一个手段,那么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份赞助合同来看看。 ...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

·商标转让一般收取多少2023
    商标转让一般收取多少商标局要收取的官费是500元,这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需缴纳的商标官费。除了必须要缴纳的官费外,如果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话,还需要缴纳代理公司的服务费,这个服务费依据该公司的收费标准而定。普通的商标价格在1-5万人民币,好的商标价格在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不...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处于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

·非法搜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1、客体要件
 &...

·夫妻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
    离婚成为当前社会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一般离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离婚,则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外地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那么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 可...

·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退房违约金是多少签订买房合同时,开发商笑脸相迎。若要退房,开放商不乐意了。退房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对退房者的一种经济惩罚,对开发商的一种经济补偿。那违约金具体是多少呢?退房就一定要交违约金吗?下面我们就“退房违约金是多少”整理了相关内容。一、开发商的责任,导致退房若是开发商的责任...

·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一、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一、清算期间是什么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不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小三作为重婚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