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是我们常见的事故之一,而交通事故可大可小,严重的情况更能导致人死亡。当然,若是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自然需要给与相关的赔偿,除了事故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费也是其中的赔偿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要考虑哪些因素?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1、精神损失费赔偿分三个程度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2、精神损害严重的情形有什么?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二、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要考虑哪些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事实上,在不同的地区,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的,而针对不同的案件来说,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会因为案件中的责任大小而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上述提到的标准也只是简单的参考,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公司进行股权结构治理的时候,往往会将一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会引起法人变更。在股权转让手续结束后,公司会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这时需要携带股权转让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和变更登记申请表。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不免会有拆迁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城市建设时,也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会进行补偿,...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出台已经过了好几个年头,技术投资热门而又复杂,仅凭条文难以解读其中的重要信息,投资需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风险,如果做投资选择不了解这些,怎么能是一个合格可靠的投资人呢?那么本文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的一些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 我...

·交通事故可以让保险去处理吗?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是需要交通事故双方进行处理的,有人就想着能否让保险公司去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担任了什么角色,很多人对这个都有疑问,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为您在文中详细解答交通事故可以让保险去处理吗这个疑问。 一、 ?交通事故可以让保险去处理吗 交通事故不可以让保...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专利权无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下列要求: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的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

·老公过世没遗嘱房子咋过户
    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2、房地产管理继承人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土地使用证是一种能够证明自己对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房屋是需要进行贷款的,因此大多数人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是比较困惑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