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构性存款是骗局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结构性存款是骗局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结构性存款是骗局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结构性存款是骗局吗结构性存款,应该说并不是骗局,但是结构性存款并不能一定保证自己的本金。因为如果只是把存款的未来的收益挂钩投资衍生品的话,本金并不会有损失。一方面是由于存款的利率太低了,所以说老百姓存款搬家的现象,现在是越来越多,银行吸储的能力也一直在处于下降的一个情况。且部分的银行甚至还出现了负增长,于是很多银行都希望通过来发现一个较高收益的一个结构性存款来吸引储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再普通存款的一个基础上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这其中包括了远期掉期期权以及期货等等。但不仅仅只是包括这些,他们还将投资与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以及信用还有指数以及一些其他的金融类或者是非金融类的一些标的物来进行挂钩的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也是用于资金相对来说比较充裕的,并且希望获得一个更高的资金回报的,那对于我们的金融市场有一定的分析能力以及还需要有一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客户或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设立的一些法人客户。但是这其中并不包含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结构性的存款收益主要有两部分来组成一个是存款所产生的固定收益,另一个是与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所挂钩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结构性存款并不是一定可以保证本金的。究竟是如何的我们具体应该来看看衍生品交易合同的规定。假如如果只是把存款未来收益或者是未来收益里的其中一部分来挂钩了投资衍生品的话,那么本金一般都不会损失的。如果我们用一个公式来表示的话,那么就是本金部分或者是本金的全部加上约定存款利息再减去衍生品交易的成本,然后再加上衍生品投资收益。这个就等于是结构性存款到期的本金加利息。二、那结构性存款能买吗?其实在业内的一些相关人士做出了表示结构性存款的风险其实还是比较低的,整体的风险都是低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结构性存款是完全不存在风险的。因为虽然本金的风险并不是很大,但是仍然存在着不保本的一个情况。而且从过往的一些发行过的结构性存款来看的话,确实有很少一部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一个收益效率。因此,他还是依然存在着一定的收益风险的,这个我们也是不能够忽略的。作为一个结构性存款的投资者,他需要明确存款的一个具体的投向以及风险究竟有多少,而且不同的结构性存款所挂钩的产品也可以由自己的一些认识以及对未来一个行情的判断来进行一个慎重的选择。在事实上表明结构性存款的话,其实更适用于一些对于市场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的投资者,因为一旦对赌成功了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获得一些更好的回报的,如果是对于市场没有更好的判断能力的投资者的话,那么最好还是慎重选择。
  
  
  

·新婚姻法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

·股票和债券的不同在于什么地方
    股票和债券的不同在于什么地方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
    关于抢劫罪与绑架罪,相信您都知道这都是我国规定的重罪。同时,这两种犯罪严重的时候是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但他们之间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么您知道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异同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

·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说到劳务工法律援助,可能大家第
    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说到劳务工法律援助,可能您第一时间会想到的就是农民公维权。其实,农民公和承包方的关系就是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一般劳动主体和用人单位各方面的资源都不在一个层次,所以必要的时候发生了纠纷,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务工法律援助需要什...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

·保险公司能查到非法营运吗
    可以。一般保险公司具有非常专业的调查队伍,是可以查到你是否非法营运的。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非法营运证据包括:1、书证:收据或者发票。2、当事人的称述。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3、交警的执法记...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