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的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或者人身损害需要对方当事人承担,而我们国家对于赔偿的范围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许多朋友没有去了解过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标准,以供您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从以上的文章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大致分为三个,包括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我们如果遭遇了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们遭受的以上三个项目的损失,但是在此我们也提醒您,交通事故虽然时有发生,但是其中的举证责任以及证据保全等方面也是需要专业的人士去处理的,如果我们对于此方面没有太多了解的话,您可以咨询朝阳律师。
  
  
  

·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子女最高兴的是看到家庭和睦相处,而事情往往不尽人意,总有情况使得父母双方感情不合导致离婚,这时候他们就需要协商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情况,那么对于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下面通过我们收集的资料为您解答。 一、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用人单位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合法吗不合法。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劳动...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

·决定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导致职工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残疾,甚至对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时工伤赔偿是否公正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工伤赔偿的标准与工伤鉴定的结果息息相关,那么,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呢? 一、十级工伤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根据...

·中外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为:中国××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工厂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
  电报挂号:       ×街×号
  乙方为:×国××公司
  地址...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管辖 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期了,复议机关会以申请复议超期为由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另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携带相关的资料证明去社会保障局等你够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却总是有公司单位不承认员工的工伤,这是员工便可以申请工伤仲裁。那么工伤...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